全球要闻:财信发展: 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来源 : 证券之星 时间:2023-02-28 21:00:38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放弃 2022 年收购重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

渝中城项目的独立意见

限公司及其渝中城项目的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财信渝中城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

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

际情况,放弃收购以及在注销、经营范围(去掉房地产开发业务)变

更或转让重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完成前,由财信发展托管重

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财信渝中城项目,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更

高的利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财信集团及财信地产部分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的独立意见

争的承诺函>的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于公司放弃 2022 年收购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及其子公司股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

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

介绍,放弃收购符合上市公司的自身实际,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于财信集团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独立意

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田冠军      臧志刚         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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